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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间组织和个人出境 参加跆拳道活动的提示

2024-04-17 浏览次数:231次

随着国家出入境政策逐步开放,我省民间组织和个人赴境外参加跆拳道交流、赛事等活动的需求逐步上升。出境参加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时,参与者应根据我国出入境、出国旅游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同时响应和关注国家文旅部关于文明旅游的倡议和目的地安全提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另外,根据大众跆拳道项目特点,给予全省跆拳道爱好者以下安全提示和建议。

1.了解境外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是否被我国政府认定为境外非法组织;是否有我国民政部门登记,能在国内合法开展业务;是否属于我国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际体育组织。是否属于当地合法组织,举办的活动与其业务范围是否相符。

2.国内的代理机构是否与举办本次赛事活动的主办方签到合作或代理协议。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与代理的活动是否相符。

3.民间组织组织成员(组队)参加境外比赛活动,应与参赛队员明确责任关系。

4.相关国内的代理机构、参赛的民间组织应向参赛人员全面介绍目的地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行程和生活保障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告知赛事活动的竞赛规程、规则、比赛日程以及其他活动要求。诚实告知参与赛事活动的风险,完善保险保障,明确风险责任。

5.个人参赛,应谨慎全面了解出行和参赛情况,对自身安全和利益负责。报名前,应理性评估自身运动技能与赛事水平是否相符,所持有的运动技能证书是否被主办方认可。

6.民间组织和个人在境外参加跆拳道赛事活动,应遵守竞赛规则、比赛规程、反兴奋剂纪律、现场管理规定;学习国内关于赛场行为、赛风赛赛纪的相关要求,文明参赛,诚实参赛。

7.参赛运动员作为中国公民,应主动维护国家形象和利益,参赛内容应注意展现健康向上的面貌,弘扬中华体育的优秀传统。

8.在使用国旗、国徽、国歌的时,应依据国旗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使用;并自觉爱护国旗等国家标志,维护国家尊严

9.在境外参赛时,遇到有损国家主权、国家形象的行为时,应主动抵制,并及时报告中国驻外使领馆。

10.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或全国性体育组织许可,参赛队伍不应擅以国家代表队名义参赛。

11.如广东省跆拳道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赴境外参加跆拳道交流、赛事等活动,请提前15天向广东省跆拳道协会报备。

 

 

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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